2024-02-20 14:51:26 來源: 國家發展改革委 廣東和發整合
電力輔助服務市場是電力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。近年來,各地推進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建設,建立調峰、調頻、備用等輔助服務市場機制,對保障電能質量和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、促進新能源消納發揮了積極作用。為進一步完善電力價格形成機制,提升電力系統綜合調節能力,促進清潔能源消納和綠色低碳轉型,現就建立健全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價格機制:
一、適應新型電力系統發展的關鍵
適應新型電力系統發展需要,持續推進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建設。加強電力輔助服務市場與中長期市場、現貨市場等統籌銜接,科學確定輔助服務市場需求,合理設置有償輔助服務品種,規范輔助服務計價等市場規則。按照“誰服務、誰獲利,誰受益、誰承擔”的總體原則,不斷完善輔助服務價格形成機制,推動輔助服務費用規范有序傳導分擔,充分調動靈活調節資源主動參與系統調節積極性。加強政策協同配套,規范輔助服務價格管理工作機制。
二、優化調峰輔助服務交易和價格機制
為了優化調峰市場交易機制,電力現貨市場連續運行地區應完善規則并放寬市場限價,引導現貨市場實現調峰功能。在現貨市場未連續運行地區,風電和光伏不作為主要調峰服務提供者,考慮讓水電機組參與有償調峰。其他機組應在非現貨市場運行時自主報價,通過市場競爭確定價格和中標調峰出力。區域調峰和備用交易應及時轉為電能量交易。同時,要合理設定調峰服務價格上限,確保新能源消納成本不超過發電價值,且原則上不超過當地平價新能源上網電價。
三、健全調頻輔助服務交易和價格機制
調頻市場應采用基于調頻里程的單一制價格機制,機組需自主報價競爭,費用由出清價格、調頻里程和性能系數乘積決定。性能系數基于調節速率、精度和響應時間,參考當地最優煤電機組參數確定,系數上限為2,調頻里程出清價格不超過每千瓦0.015元。
四、高效運行電力輔助服務市場的新機制
推動各類經營主體公平參與輔助服務市場,各地實行公平準入,不得對特定主體做出歧視性規定。已獲得容量電費的經營主體需參與輔助服務市場報價,而同時具備發電和用電身份的經營主體在放電、充電時應分別按相應身份參與市場,并接受各類考核。
加強輔助服務市場與中長期市場、現貨市場的銜接,各地需統籌制定相關市場規則,確保輔助服務市場,特別是調頻、備用等市場能高效運行,滿足新能源大規模并網的安全需求。在現貨市場連續運行的地區,應推動輔助服務市場和現貨市場聯合出清,輔助服務過程中產生的電量應按照相應市場價格或交易規則結算。
健全輔助服務價格管理工作機制,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能源局將加強頂層設計和指導,制定相關政策;具體的市場規則由國家能源局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另行制定。各地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,提出實施方案,包括輔助服務品種、需求確定機制、價格機制、市場限價標準和費用疏導方式等,并征求當地相關部門意見后上報實施。
五、加強監測監管,保障輔助服務市場健康發展
確保市場的正常運行,各地應加強對輔助服務市場的監測和監督檢查,及時評估政策執行和資金使用情況,幫助經營主體更好地理解和執行政策。電網企業應定期報告有償輔助服務交易的相關情況,并向相關經營主體披露。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應加強電價管理,做好輔助服務價格測算和影響分析等工作,并及時報告。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能源局等部門將加強市場監督檢查,糾正和規范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政策和規則,督促各地完善機制,促進輔助服務價格的合理形成。
為了輔助服務市場的公平、高效和規范運行,各地應加強對市場的統籌、監測和監管,確保經營主體公平參與,加強市場與中長期、現貨市場的銜接,健全價格管理工作機制,并及時糾正和規范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政策和規則。這將有助于促進輔助服務價格的合理形成,保障新能源大規模并網的系統安全需求,為電力市場的健康發展提供有力支撐。
2024-02-20 14:51:26 來源: 國家發展改革委 廣東和發整合
電力輔助服務市場是電力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。近年來,各地推進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建設,建立調峰、調頻、備用等輔助服務市場機制,對保障電能質量和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、促進新能源消納發揮了積極作用。為進一步完善電力價格形成機制,提升電力系統綜合調節能力,促進清潔能源消納和綠色低碳轉型,現就建立健全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價格機制:
一、適應新型電力系統發展的關鍵
適應新型電力系統發展需要,持續推進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建設。加強電力輔助服務市場與中長期市場、現貨市場等統籌銜接,科學確定輔助服務市場需求,合理設置有償輔助服務品種,規范輔助服務計價等市場規則。按照“誰服務、誰獲利,誰受益、誰承擔”的總體原則,不斷完善輔助服務價格形成機制,推動輔助服務費用規范有序傳導分擔,充分調動靈活調節資源主動參與系統調節積極性。加強政策協同配套,規范輔助服務價格管理工作機制。
二、優化調峰輔助服務交易和價格機制
為了優化調峰市場交易機制,電力現貨市場連續運行地區應完善規則并放寬市場限價,引導現貨市場實現調峰功能。在現貨市場未連續運行地區,風電和光伏不作為主要調峰服務提供者,考慮讓水電機組參與有償調峰。其他機組應在非現貨市場運行時自主報價,通過市場競爭確定價格和中標調峰出力。區域調峰和備用交易應及時轉為電能量交易。同時,要合理設定調峰服務價格上限,確保新能源消納成本不超過發電價值,且原則上不超過當地平價新能源上網電價。
三、健全調頻輔助服務交易和價格機制
調頻市場應采用基于調頻里程的單一制價格機制,機組需自主報價競爭,費用由出清價格、調頻里程和性能系數乘積決定。性能系數基于調節速率、精度和響應時間,參考當地最優煤電機組參數確定,系數上限為2,調頻里程出清價格不超過每千瓦0.015元。
四、高效運行電力輔助服務市場的新機制
推動各類經營主體公平參與輔助服務市場,各地實行公平準入,不得對特定主體做出歧視性規定。已獲得容量電費的經營主體需參與輔助服務市場報價,而同時具備發電和用電身份的經營主體在放電、充電時應分別按相應身份參與市場,并接受各類考核。
加強輔助服務市場與中長期市場、現貨市場的銜接,各地需統籌制定相關市場規則,確保輔助服務市場,特別是調頻、備用等市場能高效運行,滿足新能源大規模并網的安全需求。在現貨市場連續運行的地區,應推動輔助服務市場和現貨市場聯合出清,輔助服務過程中產生的電量應按照相應市場價格或交易規則結算。
健全輔助服務價格管理工作機制,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能源局將加強頂層設計和指導,制定相關政策;具體的市場規則由國家能源局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另行制定。各地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,提出實施方案,包括輔助服務品種、需求確定機制、價格機制、市場限價標準和費用疏導方式等,并征求當地相關部門意見后上報實施。
五、加強監測監管,保障輔助服務市場健康發展
確保市場的正常運行,各地應加強對輔助服務市場的監測和監督檢查,及時評估政策執行和資金使用情況,幫助經營主體更好地理解和執行政策。電網企業應定期報告有償輔助服務交易的相關情況,并向相關經營主體披露。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應加強電價管理,做好輔助服務價格測算和影響分析等工作,并及時報告。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能源局等部門將加強市場監督檢查,糾正和規范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政策和規則,督促各地完善機制,促進輔助服務價格的合理形成。
為了輔助服務市場的公平、高效和規范運行,各地應加強對市場的統籌、監測和監管,確保經營主體公平參與,加強市場與中長期、現貨市場的銜接,健全價格管理工作機制,并及時糾正和規范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政策和規則。這將有助于促進輔助服務價格的合理形成,保障新能源大規模并網的系統安全需求,為電力市場的健康發展提供有力支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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